报废机动车拆解物资销售公告
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主营报废机动车回收与拆解业务,现对报废机动车拆解部分产品公开销售,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商参与报价。
一、物资名称及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预估产量(吨/年) | 备注 |
1 | 废杂铝 | 150 | 年度招标、自提 |
2 | 废铝水箱 | 100 | 年度招标、自提 |
3 | 废铝轮毂 | 50 | 年度招标、自提 |
4 | 废铝罐车罐体破碎料 | 60 | 年度招标、自提 |
5 | 废电机(大) | 30 | 单批次招标、自提 |
6 | 废电机(小) | 30 | 单批次招标、自提 |
7 | 废压缩机 | 50 | 单批次招标、自提 |
8 | 废线束 | 100 | 年度招标、自提 |
9 | 废铜铝水箱 | 30 | 单批次招标、自提 |
10 | 废海绵 | 40 | 年度招标、自提 |
11 | 废玻璃 | 300 | 年度招标、自拆 |
12 | 橡胶条 | 20 | 年度招标、自提 |
样品展示:
(一)废杂铝:
(二)废铝水箱:
(三)废铝轮毂:
(四)废铝罐车罐体破碎料:
(五)废电机(大):
(六)废电机(小):
(七)压缩机:
(八)废线束:
(九)废铜铝水箱:
(十)废海绵:
(十一)废玻璃:
(十二)废橡胶条:
二、采购商报价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价:
1、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销售说明
(一)本次销售物资为非标准件,对产品质量不做特殊约定,以实物为准。欢迎采购商来我公司实地勘察。
拆解物资勘察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安徽省合肥庐江县高新区移湖中心路88号
联系人及电话:荚经理 18100510770
(二)本次销售非捆绑销售,采购商针对其中一项或多项产品进行报价。
(三)参与方式
1、报价材料包含:报价保证金付款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纸质报价函一份(报价函模板见附件1);
2、采购商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报价材料。电子邮箱地址:tancheng001@sdic.com.cn;
3、报价保证金2万元整,可针对所有产品进行报价
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支行
账 号:34001464808052509666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之2023年1月11日。
(四)我司将于公示结束次日17时前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署《报废机动车拆解物资销售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2。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我司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资格,我司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与其他候选人洽谈合作事宜。
(五)签约采购商保证金可冲抵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补足缴纳。未签约采购商报价保证金于7个工作日后退回原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