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2021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名称(公章):安徽省探顶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核查行业领域: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2年5月30日
排放单位名称 | 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中心路88号 | ||||
联系人 | 王军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8655496216 10061727@sdic.com.cn | ||||
企业是否是委托方? R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 |||||||
委托方名称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
核算和报告依据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安徽省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 | ||||||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 |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252.14tCO2 |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不适用 | ||||||
核查结论: 核查机构确认,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描述清楚、真实,对设备/设施变化的处理得当。核算边界的划定准确清晰,排放源的识别完整,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在核算边界内的排放,不存在明显的遗漏,符合核查指南的要求。企业各项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来源清楚,取值正确,符合核查指南的要求。企业建立的排放管理体系完善,可以保证今后年度排放数据统计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经核查,企业本核查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252.14tCO2。 核查工作中不存在明显未覆盖的问题。 核查机构确认,企业本核查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符合核查指南,温室气体排放量准确有效。 | |||||||
核查组长 | 陈阳阳 | 签名 |
| 日期 | 2022年5月30日 | ||
技术复核人 | 韩飞 | 签名 |
| 日期 | 2022年5月30日 | ||
批准人 | 杨国栋 | 签名 |
| 日期 | 2022年5月30日 |
目 录
1 概述
1.1 核查目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更完备的申报绿色工厂项目,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特委托安徽省碳顶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对其 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 以确保企业的各项排放数据真实准确。
本次核查的主要目的如下:
Ø核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的来源、排放量计算的方法是否完整和准确;
Ø核查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设备是否已经到位、测量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核算指南”;
Ø核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是否到位。
1.2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主要范围包括:
Ø企业基本情况;
Ø核算边界;
Ø核算方法;
Ø核算数据,包括活动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
Ø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1.3 核查准则
核查准则包括但不限于:
Ø《安徽省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
Ø《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以下简 称 “核算指南”);
Ø《能源统计年鉴》;
Ø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
Ø其它相关国家法规及标准。
2 核算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核查机构针对企业的特点,安排以下人员组成企业温室气体核查小组:
表2-1 温室气体核查小组
序号 |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 | 备注 |
组长:核查方案制订、数据收集、文件核 查、排放量计算、核查报告编写、 客户沟通。 | |||
技术复核:为本次核查提供内部技术审查、质 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
2.2 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 2022年 5 月5日收到企业提供的排放核算支持性文件。核查组于 2022年5月18日至5月20日对收到的支持性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评审的主要工作如下:
Ø详细阅读支持性文件,确认其中是否存在数据不一致或描述难以理解的部分;
Ø对照 “核算指南”,确认数据和其来源是否符合指南要求,计算过程是否准确;
Ø对照“核算指南”,确认收到的支持性文件是否符合指南要求,能够支持排放数 据,并确认支持性文件是否存在人为错误;
Ø通过公开可得的信息(如工商注册信息、文献资料、行业统计、外部专家、网络信息等)对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数据;
Ø确认企业的排放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能够保证将来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3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
综合文件评审的发现,核查组于 2022 年5 月 18日就数据、工艺进行了讨论和交流,确认了核算边界和排放源,并对缺失数据进行了补充。
核查组于 2022年5月20日~2022年 5月28日编写了核查报告初稿。
核查组于 2022年 3月 28日将核查报告初稿及相关材料提交技术复核,技术复核以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对核查报告进行全面评估,主要的工作包括:
Ø确认核查报告的格式是否符合核查准则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Ø确认核查报告中的发现是否与各 “核算指南”一致;
Ø确认支持性文件是否可以充分支持核查报告中的陈述;
Ø确认核查报告中的排放量计算是否准确; 确认核查报告的结论是否正确。
技术复核将所发现的问题反馈回核查组,核查组据此对核查报告进行整改,技术 复核对整改后的核查报告签字确认,并提交批准人。本核查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由 批准人签字批准,并交付给委托方。
核查机构内部技术复核过程如下:
核查机构设立的独立于核查组的内部技术评审;
内部技术评审人员的人数设置、相关资历及职责, 本次内部技术评审为韩飞,具有相当于所核查行业领域的 ISO14064 主任审核员资质。内部技术评审负责本次核查的内部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最终核查报告递交给委托方的质量控制。
3 核算发现
3.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表3-1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9月19日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中心路8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394167187T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 |
排放报告联系人 | 陈阳阳 |
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企业经营范围是:报废机动车、农业机械、机械设备、军队退役装备及废旧船舶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3-1 企业组织机构图
企业核查年度的主要生产情况如下:
2021年企业生产产品11288.33吨。
核查机构检查了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结构图,查验了公司网 站、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网站、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等公开信息,并于现场核查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谈。核查机构确认企业上述企业信息准确完整,联系人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介绍和组织结构图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该企业为独立法人,不存在隶属关系。
该企业的核算边界与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一致。
该企业无其它行业排放设施。
该企业的排放源和主要排放设施列表如下:
表3-2 企业的排放源和主要排放设施表
排放环节 | 该企业是否 包括 | 排放气体 | 排放过程与主要设施 |
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 | 包括 | CO2 | 公司使用天然气等化石燃料。 |
工业生产过程 排放 | 不包括 | CO2 | 企业生产的设备不属于电气设备或制冷设备,不涉及温室气体的填装; |
净购入的电力 和热力消费引 起的CO2排放 | 包括 | CO2 | 企业购入电力用于整个厂区生产线,主要用电设施见表 3-3。不外购热力。 |
其他温室气体 排放 | 不包括 | / | 该企业没有符合“其它”指南核算范围的未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 |
表3-3 主要耗能设备列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资产编号 | 设备数量 | 单位 | 安装位置 | 设备厂家 |
1. | 鳄鱼式液压剪切机 | Q43-3150 | HL0203SC001 | 1 | 台 | 4# |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金属打包机 | Y81/T-400 | HL0205SC001 | 1 | 台 | 4# |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液压剪切器 | ICU40A30 | HL0203SC002 | 1 | 台 | 4# | 荷马特 |
4. | 移动式登车桥 | DCQY10-0.6 | HL0210SC002 | 1 | 台 | 4# | 苏州康鼎 |
5. | 往复式旋转清洗机 | WFQX-2000Ⅱ | HL0209SC005 | 1 | 台 | 10# | 无锡福森 |
6. | 汽车拆解机 | SK200-8 | HL0204SC001 | 1 | 台 | 4# | 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7. | 废钢剪切机 | SK200-8 | HL0203SC003 | 1 | 台 | 4# | 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8. | 抓钢机 | WZY20-7 | HL0210SC001 | 1 | 台 | 4# | 华宏邦立 |
9. | 铜米机 | QD-800S | HL0207SC001 | 1 | 台 | 6# | 台州奇达 |
10. | 数字式电子汽车衡 | scs-100 | HL0210SC003 | 1 | 台 | 南门路口 | 大树精工 |
11. | 拖吊联体式清障车 | CSC5257TQZZT5(18T) | HL0212SC001 | 1 | 台 | 交易大厅处 | 厦工楚胜 |
12. | 柴油回收加注系统 | 3m³ | HL0201SC001 | 1 | 套 | 8#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3. | 汽油回收加注系统 | 3m³ | HL0201SC002 | 1 | 套 | 8#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4. | 机油回收加注系统 | 1m³ | HL0201SC003 | 1 | 套 | 8#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5. | 玻璃清洗液回收加注系统 | 1m³ | HL0201SC004 | 1 | 套 | 8#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6. | 防冻液回收加注系统 | 1m³ | HL0201SC005 | 1 | 套 | 8#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7. | 氟利昂回收加注系统 | 1m³ | HL0201SC006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8. | 备用油液回收加注系统 | 3m³ | HL0201SC007 | 1 | 套 | 8#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9. | 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 QY-1 | HL0201SC008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 | 小车油液抽排系统 | YP5 | HL0201SC009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1. | 小车油液抽排系统 | YP5 | HL0201SC010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2. | 大车油液抽排系统 | DYP-4 | HL0201SC011 | 1 | 套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3. | 大车油液抽排系统 | DYP-4 | HL0201SC012 | 1 | 套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4. | 小车燃油凿孔抽取设备 | ZK2 | HL0201SC013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5. | 小车燃油凿孔抽取设备 | ZK2 | HL0201SC014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6. | 大车燃油抽排系统 | DRS | HL0201SC015 | 1 | 套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7. | 大车燃油抽排系统 | DRS | HL0201SC016 | 1 | 套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8. | 预处理举升机 | JS30 | HL0201SC017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9. | 预处理举升机 | JS30 | HL0201SC018 | 1 | 套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0. | 氟利昂回收装置 | FLA | HL0201SC019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1. | 氟利昂回收装置 | FLA | HL0201SC020 | 1 | 套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2. | 汽车翻转平台 | FZ30 | HL0202SC001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3. | 举升拆解台 | DK-35S | HL0206SC001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4. | 举升拆解台 | DK-35S | HL0206SC002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5. | 举升拆解台 | DK-35S | HL0206SC003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6. | 油水分离机 | YF-1S | HL0209SC001 | 1 | 台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7. | 油水分离机 | YF-1S | HL0209SC002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8. | 油水分离机 | YF-1S | HL0209SC003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9. | 气动玻璃拆卸装置 | BLQ | HL0204SC004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0. | 气动玻璃拆卸装置 | BLQ | HL0204SC005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1. | 全自动立式轮胎拆装机 | WX-621 | HL0204SC002 | 1 | 台 | 7#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2. | 全自动卧式轮胎拆装机 | NHT892 | HL0204SC003 | 1 | 台 | 7#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3. | 小车发动机精细拆解台 | FDC-X | HL0206SC004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4. | 小车发动机精细拆解台 | FDC-X | HL0206SC005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5. | 小车发动机精细拆解台 | FDC-X | HL0206SC006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6. | 大车发动机精细拆解台 | FDC-D | HL0206SC007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7. | 车门拆解工作台 | CM-25 | HL0206SC008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8. | 车门拆解工作台 | CM-25 | HL0206SC009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9. | 大车后桥拆解工作台 | CQ-2000 | HL0206SC010 | 1 | 台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0. | 大车后桥拆解工作台 | CQ-2000 | HL0206SC011 | 1 | 台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1. | 手动液压升降托盘车 | AC30 | HL0212SC008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2. | 手动液压升降托盘车 | AC30 | HL0212SC033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3. | KBK柔性起重机(含钢结构) | 500kg | HL0210SC002 | 1 | 套 | 6# |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
54. | KBK柔性起重机(含钢结构) | 500kg | HL0210SC003 | 1 | 套 | 6# |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
55. | KBK柔性起重机(含钢结构) | 500kg | HL0210SC004 | 1 | 套 | 6# |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
56. | 移动式悬臂吊 | BZD1t-3m H=3.5m | HL0210SC005 | 1 | 台 | 6# |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
57.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5t-22.5m H=9m | HL0210SC006 | 1 | 台 | 4# |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
58.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5t-22.5m H=9m | HL0210SC007 | 1 | 台 | 4# |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
59. | 电磁吸盘 | MW5-90L/1 | HL0210SC001 | 1 | 套 | 4# | 上海山磁 |
60.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3t-7.5m H=6m | HL0210SC008 | 1 | 台 | 6# | 河南恒远恒山工业有限公司 |
61. | 立式扒胎机 | 无 | HE0204SC003 | 1 | 台 | 易佰龙 | 辽宁 |
62. | 油水分离机 | YF-1S | HL0209SC004 | 1 | 台 | 4#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3. | 道轨(含压板及附件) | 24kg/m | KBK配套设施 | 126 | M | 6# | 河北永洋 |
64. | 滑触线(含支架及附件) | 无接缝162 | KBK配套设施 | 63 | M | 6# | 武汉汉发 |
65. | 道轨(含压板及附件) | 24kg/m | KBK配套设施 | 24 | M | 6# | 河北永洋 |
66. | 滑触线(含支架及附件) | 无接缝162 | KBK配套设施 | 12 | M | 6# | 武汉汉发 |
67. | 电瓶存放箱 | 1210 | HL0206SC012~031 | 20 | 个 | 13#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8. | 轻便式过滤加油机 | YL-B-50-F | HL0209SC007 | 1 | 台 | 6# | 重庆汉登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9. | V系列空压机 | 45-75KW | HL0211SB001 | 1 | 台 | 19# | 英格索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70. | V系列空压机 | 45-75KW | HL0211SB002 | 1 | 台 | 19# | 英格索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71. | 除湿机 | KA-7.0B | HL0211SB003 | 1 | 台 | 18# | 常州市川岛电器有限公司 |
72. | 除湿机 | KA-7.0B | HL0211SB004 | 1 | 台 | 18# | 常州市川岛电器有限公司 |
73. | 除湿机 | KA-7.0B | HL0211SB005 | 1 | 台 | 12# | 常州市川岛电器有限公司 |
74. | 除湿机 | KA-7.0B | HL0211SB006 | 1 | 台 | 12# | 常州市川岛电器有限公司 |
75. | 消防泵控制系统 | XBD-X | HL0309ZH001 | 1 | 套 | 15# | 上海成峰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76. | 冷冻式干燥机 | X13-260 | HL0211SB007 | 1 | 台 | 19# | 泛亚气体技术(无锡)有限公司 |
77. | 汽车衡 | SCS-120 | 待定 | 1 | 台 | 4# | 上海亚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上排放中除外购电力排放属于间接排放外,其它环节排放均属于直接排放。 核查机构发现该企业排放源识别完整,符合要求。 此外,核查机构通过查看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图、能源消耗表等材料,并询问了相关生产人员,确认该企业上述核查边界选取正确,符合 “核算指南”的要求;排放源和主要排放设施识别完整准确,没有明显遗漏。
本核查年度该企业的核算边界不存在变更。
3.2.1 地理边界
该企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中心路88号,企业厂区平面图如下:
图3-2 厂区平面布置图
核查机构通过实地查看该企业的地理位置和厂区布置,并使用公开电子地图定位, 确认该企业上述地理位置和厂区平面图与实际情况一致。
3.2.2 生产系统
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对废汽车拆解,主要工艺如下:
对库内的报废汽车拆解主要分为三种形式:整车竞价、点单拆解及标准拆解。主要介绍车辆标准拆解工艺流程如下。
一、市场部将车辆回收回来后放在A区暂放,交由仓管部负责车辆的编号检验核查和销户工作,手续完成后交销售部评估。
二、 销售部评估车辆以哪种方式进行拆解,在车辆外部做好标记(若评估为整车竞价则标记F、评估为点单拆解则标记为D、评估为标准拆解则标记为E并下发拆解工单)。
三、仓管部业务员根据评估情况,将车辆转运至所对应的F、D、E的区域。
四、生产单位拆解
1、生产单位主要是从E区提取车辆,根据工单核对车辆信息,主要核对留件的完好情况和车辆的完整性,并在工单上填写拆解日期、拆解人员、留件的完好情况做好记录。
2、确认完毕后用叉车转运至地磅上进行称重并记录重量,然后转运至生产工位进行拆解。
3、在拆解工位上首先根据工单上的留件,手工将留件拆解下来,然后依次进行标准拆解。
4、标准拆解项目主要分为预处理、外部拆解、内部拆解及底部拆解四部分。拆解部件具体见附拆解标准表。
5、车辆拆解完毕后即对车辆的发动机、轮胎、油箱、前后桥、车壳及预留件进行称重入库、并在工单上记录,一份交仓管部,另一份交生产部。其余的入大宗等周入库或月入库。
6、仓管部录入员根据工单信息将各部件重量录入到系统中,生产部主管根据工单将拆解完毕的车辆在系统中消掉。
核查机构根据生产工艺对该企业的排放源进行了识别,排放源包括:
Ø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公司使用天然气等化石燃料;
Ø过程排放:企业生产的设备不属于电气设备或制冷设备,不涉及温室气体 的填装;
Ø净购入电力、热力的排放:企业购入电力,涉及净购入电力排放的设备包括生产线、实验室及配套等设施;企业不购入热力,故无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据《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E 燃烧——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tCO2);
E 过程——企业边界内工业生产过程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tCO2e);
E 电力——企业净购入的电力产生的 CO2 排放量(tCO2);
E 热力——企业净购入的热力产生的 CO2 排放量(tCO2)。
(一)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ADi =NCVi ×FCi ,EFi=CCi×OFi×44/12
式中:
E 燃烧——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tCO2)
ADi——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GJ);
EFi——第 i 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tCO2/GJ);
NCVi——核算和报告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万 立方米(GJ/万 Nm3);
FCi——核算和报告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 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万 Nm3);
CCi——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OFi——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i——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的类型。
(二)工业生活过程的排放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 过程——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tCO2e);
ETD——电气与制冷设备生产的过程排放(tCO2e);
EWD——CO2作为保护气的焊接过程造成的排放(tCO2);
(三)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电力——净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tCO2);
E热力——净购入的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AD电力——企业的净购入使用的电量(MWh);
AD热力——企业的净购入使用的热量(GJ);
EF电力——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tCO2/MWh);
EF热力——热力供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该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相符,计算公式正确,无出现偏离指南要求的情况。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机构对该重点排放企业各类活动水平数据的单位、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核查。
采用了抽样方式核查的数据情况如下:
抽样原则:抽查后各项目的年度数值与月度数值累加值一致;
样本大小:对一年数据量≤12 的数据全部进行交叉核对,对一年数据量>12 的数据按开平方根后进位取整得到的结果进行交叉核对;
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抽样范围:生产报表与财务台账进行交叉核对,涉及净购入电力的消耗量。
活动水平数据的核查见下表:
表3-4 净购入电力消费活动水平数据核查表
数据名称 | 电力 | |||||||
单位 | MWh | |||||||
数值 | 352.26 | |||||||
数据来源 | 活动水平数据来源: ▲电量汇总表 数据的优先级: | |||||||
数据类型 | 描述 | 优先级 | ||||||
原始数据 | 直接计量、监测获得的数据 | 高 | ||||||
测量方法 | 测量方法为电表直接测量 电表位于厂内,由供电公司远程抄表。 电表由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校验。 | |||||||
测量频次 | 连续测量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 | 进行活动数据水平检查采用: ▲结算单 数据为: | |||||||
发生时间 | 最终报告数据 | 结算单汇总 | ||||||
2021年 | 352.26 | 352.2 | ||||||
核查结论 | 净购入电力为企业主要排放源。企业 2021年购入电力共有 12 张结算单,核查机构核对了所有结算单与电量汇总表中的每月 全场购入电量一致。核查机构认为报告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 确且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表3-5 天然气消费活动水平数据核查表
数据名称 | 天然气 | |||||||
单位 | m3 | |||||||
数值 | 1951.62 | |||||||
数据来源 | 活动水平数据来源: ▲天然气汇总表 数据的优先级: | |||||||
数据类型 | 描述 | 优先级 | ||||||
原始数据 | 直接计量、监测获得的数据 | 高 | ||||||
测量方法 | 测量方法为天然气直接测量 燃气表位于厂内,由燃气公司抄表。 燃气表由燃气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校验。 | |||||||
测量频次 | 连续测量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 | 进行活动数据水平检查采用: ▲结算单 数据为: | |||||||
发生时间 | 最终报告数据 | 结算单汇总 | ||||||
2021年 | 1951.62 | 1951.62 | ||||||
核查结论 | 企业 2021年购入燃气共有 12 张结算单,核查机构核对了所有结算单与燃气汇总表中的每月全场购入燃气量一致。核查机构认为报告的数据是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表3-6 净购入电力消费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核查表
数据名称 | 电力 |
单位 | tCO2/MWh |
数值 | 0.7035 |
来源 | 《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的缺省值 |
核查结论 | 与《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提供的数值一致,数据真实可信。 |
表3-7 天然气低位发热量的核查
数据值 | 389.31 |
单位 | GJ/104Nm3 |
数据来源 | 《核算指南》缺省值 |
监测方法 | 不适用 |
监测频次 | 不适用 |
记录频次 | 不适用 |
数据缺失处理 | 不适用 |
交叉核对 | 不适用 |
核查结论 | 天然气低位发热值来自《核算指南》缺省值,符合《核算指南》要求。 |
3.4.3 排放量的核查
核查机构根据“核算指南”中的核算方法和指南对分类排放量和汇总排放量的结果进行核查。核查组通过重复计算、公式验证等方式对该企业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的核算结果进行核查。核查组认为报告排放量的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且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排放量的计算结果正确,如下表所示。
表3-8 化石燃料排放量计算表
种类 | 化石燃料消耗量 A(104Nm3) | 低位发热值 B(GJ/104Nm3) | 单位热值含碳量 C(tC/GJ) | 碳氧化率 D(%) | 排放量 G=A×B×C×D×44/12 (tCO2) |
天然气 | 0.20 | 389.31 | 15.30×10-3 | 99 | 4.33 |
表3-9 电力间接排放量计算表
电力 | 核证活动水平数据 (MWh) | 核证排放因子 (tCO2/MWh) | 核证排放量(tCO2) |
购入量(+) | 352.26 | 0.7035 | 247.81 |
输出量(-) | / | 0.7035 | / |
净购入量 | 352.26 | 0.7035 | 247.81 |
表3-10 企业排放汇总表
排放类型 | 核证值(tCO2) |
化石燃料燃烧 | 4.33 |
工业生产过程 | / |
直接排放小计 | / |
净购入电力 | 247.81 |
净购入热力 | / |
间接排放小计 | / |
合计 | 252.14 |
3.5 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的核查
该企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在填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的行业范畴内。
3.6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通过查阅文件和记录以及访谈相关人员,核查组发现该重点排放企业:
Ø制定了部分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台帐记录,且台帐记录与实际情况一 致;
Ø暂未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
Ø暂未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
3.7 其他核查发现
Ø排放量不确定性分析:无明显不确定性;
Ø该企业未来将通过节能技改项目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控制,认为温室气 体排放有下降空间;
Ø真实性声明如下:核查机构确认,重点排放单位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描述清楚,对设备/设施变化的处理得当。重点排放单位各项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来源 清楚,符合核查 “核算指南”的要求,能够保证排放量计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守性。
4 核查结论
Ø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中的核算边界的划定准确清晰,排放源的识别完整,能够真实反映该排放主体在核算边界内的排放,不存在明显的遗漏。重点排放单位各项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来源清楚,取值合理,与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符;
Ø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量声明如下:
表4-1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表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 252.14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tCO2) | / |
净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252.14 |
净购入使用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 |
Ø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Ø企业本年度为核查初始年度,无波动说明;
Ø核查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遗漏。
5 附件
附件1: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序号 | 建议内容 | 备注 |
1 | 制定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台帐记录,保证台帐记 录与实际情况一致 | / |
2 | 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依据“核算指南”将相关 排放源全面纳入核算范围 | / |
3 |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人员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每月底 交由另一人审核后进行归档,并遵照执行 | / |
4 |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执行 | / |
5 | 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减少外购电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 / |
附件2:支持性文件清单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图
-厂区平面图
-工艺流程图
-电量汇总表(2021年)
-电费结算单
-主要产品产量汇总表
-主要能耗设备列表